儀器計量的方法。1.周期檢定,即對使用過一段時間的計量器具進行的定期檢定;2.出廠檢定,即制造計量器具的企事業單位在銷售前進行的檢定;3.修后檢定,即對修理后的計量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進行的檢定;4.進口檢定,即進口計量器具在海關驗放后由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進行的檢定;5.仲裁檢定,即以裁決為目的的檢定。計量器具按照管理性質的不同,可以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,兩者又統稱為計量法制檢定。






計量的介紹。計量有多種形式的分類。1.按工作性質可分為三類:科學計量:探索、的研究;工程計量:工程、工業企業中的應用;法制計量:政府強制管理。2.按專業和被測對象量分類:可分為長度、溫度、力學、電磁學、光學、聲學、化學、無線電、時間頻率、電離輻射類。3.按任務分類:可分為通用、實用、理論、技術、法制、經濟、品質等七類。
計量校準分類:電磁。一般需要配備配備了標準電感、標準電容、高頻標準電感、標準電阻器、耐電壓測試校驗儀、多功能校準儀、數字多用表等標準設備。計量校準應滿足的基本條件:環境條件:校準如在實驗室進行,則環境條件應滿足實驗室要求的溫度、濕度等規定。校準如在現場進行,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。計量檢定和計量校準的區別點為:1. 檢定應發檢定證書、加蓋檢定印記或不合格通知書;而校準是發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并且體現示值誤差。2.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;而校準依據校準規范/檢定規程。
